新华网浙江频道3月28日电 3月14日,家住成都市青羊区白果林小区的罗先生上网时,无意中进入了一个成人网站,赫然发现一张局部“春光照”中的女郎极似自己的女朋友!照片分辨率不高,很容易就能辨认出是手机偷拍的。罗先生愤而投诉至媒体:这种侵害别人隐私的街头偷拍到底违不违法?
如今,这类投诉案件已呈愈来愈多的趋势。今年春节前夕,可拍照手机的售价在很多地方跌破2000元后,销量大增,成为手机消费的一大亮点。然而,随着可拍照手机等高科技产品的日益普及,偷拍照片变得越来越轻而易举,一个新的问题也浮出水面———“偷拍”二字已离人们很近很近。
偷拍令人叫苦不迭
在成都市太升南路的“通信一条街”,拍照手机成了目前最时尚、最受注目的机型。业内人士认为,今年拍照手机将占据新手机市场的主流。因此,有消息传来,包括韩国最大企业三星电子在内,LG电子、摩托罗拉以及国内的大型手机厂家正在争先恐后地推出新款拍照手机。
在商家争抢这块“蛋糕”时,随着越来越多的人把传统手机更新换代为可拍照手机,手机强大的可拍照功能让一些人感到了不安。不安之一是,不少科技公司都限制录音录像设备进入,而相机装在手机上则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这样的话,公司的图纸、样品很可能在两秒之内就被传输出去。
令人更加不安的是,拍照手机的快速普及,已开始对人类社会的隐私权构成了极大冲击。那些偷拍者会找一些人多的地方下手,偷拍前把手机调校到静音模式以避免发出响声,而且会选择不用翻盖就可以拍摄的手机,这些手机隐蔽性更高,女性很难防范。
在拥挤的公交车上、在购物中心的试衣间和游泳池的更衣室等一些公共场所,这种“隐蔽摄影机”就如针孔相机般,它的存在对个人的隐私权是个威胁。如今,互联网上流行着很多在公共场合偷拍的图片,拍摄地点遍及各种公共场所,包括健身房、餐馆、街道,甚至是卫生间。
是非争议越来越多
对于手机拍照是否侵犯隐私权,大多数拍照手机拥有者认为“没那么严重”。而手机销售商则说:“所谓拍照手机就是在手机原有的功能上增加一个数码相机功能。因为与普通相机比较,它确实不太像相机,所以就有人担心说使用这种手机会在毫无知觉的情况下被人拍照。事实上,当你拿着一个相机在大街上按下快门的时候,有谁会来质问你为什么要拍照吗?手机可以拍照,大家就认为会窃取隐私,这样的逻辑是非常荒唐的。”持同样看法的业内人士不在少数。
四川中法律师事务所何佳林表示,在我国,电子产品实行的是许可证管理制度,手机的生产销售要通过信息产业部批准才能入网,相信该部在批准时,对电子产品安全问题进行了必要的考虑。他认为,拍照手机本身是合法的,彩信业务本身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拍照手机和照相机、摄像机、采访机等产品一样,产品本身并不存在侵犯个人隐私问题。主要问题还在于手机持有人的修养及道德品质。更何况,一旦发生利用该手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对受害人进行偷拍、偷录等行为,受害人可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多数法学专家表示,从法理的角度来看,一个人直接暴露在公共场合的部分不算隐私。人们在公共空间里被拍照,实质上同“被人看在眼睛里”没有什么区别,因此,如果用手机拍他人照片,但没有加以传播,他的拍摄行为就如同他的注视行为一样,没有侵犯对方的肖像权;或者只是将人的某个部位拍进去,但看不出这个人是谁,即使公开发表出去也不构成侵犯个人隐私权或肖像权。
只有对私人空间的个人行为的偷拍,或未经许可对他人肖像进行传播和用于盈利,才构成侵权,属于法律制裁的范畴。
制造商不能偷着乐
其实,手机拍照是否侵犯隐私权的争论不仅仅存在于我国。目前一些国家已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正在限制这种“隐蔽照相机”的使用范围。
舆论还认为,制造商应给被偷拍者留下备用手段,为被侵权人留下举证的客观条件。他说,应对手机制造商提出要求,凡是通过可拍照手机拍下来的照片,必须带有这部手机的标志,如号码等。不论拍下来的照片被传输、打印还是下载,都应能带有这部手机的标志。如果制造商只给偷拍者提供方便,而没有对偷拍者可能恶意利用这一技术进行防范,就应受制裁。如果制造商做不到这一点,这项技术暂时就不能使用。这是制造商在谋取巨额利益时,对社会必须承担的责任。如果制造商在技术不过关的情况下生产、销售,一旦产生后果就应当用失去一部分利益来弥补。
据报道,一些手机制造商正在为拍照手机出现的负面影响作出行动。最近,一家名叫Iceberg的系统公司正在测试一种名为“安全港”的产品。这种产品把一个硬件信息机与拍照手机中的一个小的控制软件结合在了一起。当可拍照手机被拿到安装有“安全港”硬件的房间或者办公楼里时,手机就将按照指令关闭图像系统。只要手机一离开这个区域,图像系统的功能便可以自动恢复。Iceberg系统公司总经理PatrickSnow表示,他已经与对这项技术感兴趣的知名手机厂商进行了谈判。
媒体评论说,手机偷拍终于有“克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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